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他強調,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必須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遵循金融發展規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創新和完善金融調控,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推進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精神,落實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工作部署,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養老服務業培育與發展,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的養老服務市場,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在近期一系列旨在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舉措之后,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近日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重點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條線”,包括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守住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的“底線”等。 8月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史耀斌在進一步推進PPP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他表示,做好下一步PPP工作要做到“三個統一認識”,即統一對防控風險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形勢(總體是好的)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方向(長期性、系統性的改革)的認識。 史耀斌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過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借債務,導致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債務率甚至超過了警戒線,形成潛在的風險觸發點。為此,我們要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把防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過快上升,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國務院日前發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確項目選址意見書、環評批文、土地預審意見、節能審查意見等都不再是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的前置條件,下面給大家具體分析新老規定的差異。 原規定: 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十二條規定: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規定,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PPP項目財政管理情況加強全程監督管理,重點關注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防范財政風險。青島專員辦深入研究、積極落實,就如何開展好這些新任務做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會議今天在濟南召開。會議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引,分析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舊動能轉換中更好地促進、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省委書記劉家義,省委副書記、省長龔正出席會議并講話,省政協主席劉偉,省委副書記、濟南市委書記王文濤出席。
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立法的部署和要求,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深入開展前期論證、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F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省審計廳日前啟動全省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調查,涉及東營、濰坊、濟寧等13個市本級和31個縣(市、區)。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PPP模式在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發展迅速。 前期,省審計廳通過試點審計,發現某些地區PPP管理不規范,缺乏計劃性;部分項目借PPP之名行BT(“建設-移交”)之實,屬于假PPP、偽PPP;部分PPP合同存在違法條款,或某些政府隨意承諾,導致政府違約;在個別使用者付費項目中,政府未對特許經營權進行作價出資入股,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和公共利益受損的風險。